青年創業啟動金貸款
1.年滿20~4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2.申請人必須為企業負責人且不得兼任其他事業負責人或股東。
3.申請人過去3年內須受過政府創業課程達30小時以上。
4.貸款用途為商業登記後六個月內之各項準備金、開辦費。
5.週轉金之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本項貸款額度百分之五十或伍拾萬元,取較高者。
6.最高為新臺幣200萬元,每位申請者以申貸一次為限。
貸款額度最高為200萬元。
1.本項貸款利率最高依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.575%為上限,機動計息。
2.移送信用保證案件,承貸金融機構不得向申請者徵提擔保品,另貸款金額在伍拾萬元以下者,不得徵提保證人。
1.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
2.申請人個人ID影本
3.歷年投保資料影本
4.政府創業相關課程證書……